广西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广西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西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三份文件,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其中提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通知提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推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和整顿,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推进南宁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新市民群体覆盖面。完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机制。健全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各地产业园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拓展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给体系,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元化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租房、购房需求。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广西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提出,广西将继续加大南宁、北海、桂林等城市公租房筹集力度,推进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等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三年计划累计新开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低于0.5万户。

关键词: 广西 城镇化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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