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布《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倡议书》。倡议书提出,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交易资金、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捏造、散布不实市场信息,误导购房人预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如实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销售,不开展无序价格竞争;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交易资金,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收费,佣金、代理费(渠道费)等收取比例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不采用胁迫、捆绑等不正当手段高收费、乱收费,谋取不当利益;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捏造、散布不实市场信息,误导购房人预期,不为违规交易提供便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不以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泄漏客户商业秘密,不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客户信息。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客户及市民。
同时,公平竞争,互利合作,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垄断经营和无序竞争;信守契约精神,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坚持服务市民宗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