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招投标吃“独食”:山西建投旗下企业被指涉嫌违法

祝延明/发自北京

跟随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单位作为房地产行业下游企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天然优势,有的在发展过程当中涉足了房地产开发业务。但是按照目前执行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承建旗下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涉嫌违法。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投”)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旗下子公司就涉入了房地产开发。同时,旗下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建设招标过程中,被指存在关联或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招标、投标现象。

“自家”企业吃蛋糕

山西建投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有投资建设集团、省管重要骨干企业。拥有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道桥施工、工程机械制造、建筑构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资供应、机具租赁、建筑技术开发、高层民用工程等建筑企业。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时,往往子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以施工单位参与项目施工建设。子公司招标,母公司投标现象却违反正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近期,有施工领域知情人向记者透露。

据知情人称,2020年10月26日,山西建投旗下三级子公司山西晋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龙置业”)成功摘得晋中市龙城大街东延地段JZGT2020T10地块(后期规划为建工·紫宸府项目),“该项目施工、设计招投标就存在上述情况。”

2021年6月10日,晋龙置业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关于建工·紫宸府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据公告显示,该项目分四个地块两期同时开发建设。

2021年7月8日,晋中市公共交易网公布了建工·紫宸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一标段为建投·紫宸府一期T23地块、二期T21地块;二标段为建投·紫宸府一期T22地块、二期T24地块项目。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一标段评选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三组公司参与投标。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截图。

第一组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具备施工和设计条件,而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仅仅具备施工资质,并不具备设计能力,显然不符合本次施工、设计总承包的招标条件。

在第二标段的公示结果更让人诧异,仅有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两家(联合体)公司进行了投标。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项目招标最低要有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需要邀请三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知情人说。

显然,第二标段招投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三组企业进行投标的要求。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截图。

最终,经过评审委员会审定以及三个工作日公示之后,2021年7月12日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结果:建投·紫宸府一标段一期T23地块、二期T21地块项目由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54537.249万元;建投·紫宸府二标段一期T22地块、二期T24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由山西建投,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56462.6588万元

顺利中标

通过企查查对招标企业以及投标企业的股权穿透发现,晋龙置业为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建投控股三级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建投全资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建投控股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山西建投控股子公司。

如图:

参与建投·紫宸府项目投标的施工、设计企业均与山西建投存在控股关系或关联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从业主单位与投标单位维度来看,参与投标公司并不具备投标资格。晋龙置业负责本次招标的郭涛对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晋龙置业与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确是一家,都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就不存在利害关系人这一说法。”

另一维度来看,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均为山西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也同样不具备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称:本次招标属于无效投标,应该予以作废,重新进行招标。但是中标价高达十多亿元的项目,却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管单位审查,山西建投、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对此,建投·紫宸府项目招标负责人郭涛并未正面回应记者提问,只是称:“我跟领导碰一下,再回复”。此后未作回应。

招投标市场尚须规范

工程招投标是一件严肃、客观、公平的事情,不能沦为孩童式“过家家”。招标企业不审查投标企业资格,投标企业抱团走过场,评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睁只眼闭只眼”通过招投标。这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混乱现状着实令人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问题,该项目招投标监督单位晋中榆次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张科长表示:在他们的日常管理中,投标单位的法人只要不是同一人,就认为企业可以参与投标。作为监管单位,对现行的法律执行上是否有偏差,尚待商榷。

2021年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标题为《工程领域反腐:严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文章,多名中管干部因在工程建设中谋利而受到处分。文章提到,工程建设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通常具有资金密集、涉案金额较大、涉及面广、腐败环节多、利益链条长等特点。因此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两部委发文

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不仅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而且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的发挥,为招投标市场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重点打击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同样为整治对象。

通知提出要警惕“设置门槛、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评标不公、故意泄密”这四类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易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特别提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还未完全消除等。

意见从规范开展履约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招投标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打击力度加大,相关整治措施不断出台,招投标市场会逐渐趋于公开透明化。有行业人士提出,如果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制度,细化规定,同时不断推进招投标制度创新,招投标过程会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只要制度完善和监督更加有力,惩罚更加严厉,就可以有效地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关键词: 产业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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