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严控增量,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10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10条举措,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源:湖南省住建厅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政策对于商办项目去库存提出了诸多务实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住宅市场持续降温,实际上商办物业的压力要更大。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来说,商办物业的库存压力确实需要关注,尤其是相关房企的压力也需要给予关注。湖南此次政策,也值得全国其他省市的积极学习和借鉴。”

从土地供应方面看,《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借鉴了住房市场“库存去化-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则,即根据商办物业的去库存情况,决定将压缩为既有销售规模的一半,这样也有助于缓解后续的库存压力。

《意见》还明确了降低商办物业的交易成本。包括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看做比较实在的去库存和保障措施,后续相关个人和企业若是租售此类物业,交易成本将降低,这也有助于鼓励更多市场参与主体关注此类物业,促进此类物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降低库存风险。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市州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研究等举措,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明显下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产业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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