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办公室、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合肥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行动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着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行动方案明确,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主要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房屋买卖方面,主要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主要整治内容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方面,主要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
同时,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其中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第二阶段为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1日—2024年)。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