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内容共五条,主要涉及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评审要求、申报程序等方面。
明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杭州市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为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
明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评审要求。对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审机制,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健康、接受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
明确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程序。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评审等要求按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明确未落实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工作的处理措施。住房租赁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工作,未按期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风险防控金按100%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