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原则上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湘建房[2021]176号,以下简称“文件”),就如何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出意见,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明显下降。
该政策意见已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该文件提出,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
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的市县,对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应适当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该省鼓励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对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销售情况,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项目下期商住配比。
同时,该省将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此外,该省要求各市州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中小微创新企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
在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方面,该省提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具体由各市县按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为了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该省要求,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据湖南省住建厅、省统计局通报,今年上半年,湖南全省办公楼销售面积35.8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30.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3%;其他房屋销售面积84.50万平方米,同比降低8.8%。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长沙市内五区商务公寓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降价促销走量,但库存量仍高达46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维持在36个月。
“现阶段只是指导意见,暂时没有明确的政策,但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有了方向。”长沙某知名开发商营销经理表示,如果能把交易税费、补贴、银行信贷、民用水电落实下来,再从供应端加以控制的话,对市场是比较大的利好,主要看相关部门的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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