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对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对房企借新债还旧债发行时间只能在回售登记登记期结束后,且不允许转售。”借新债还旧债“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旧债本金,不能用于偿还旧债利息。
中指研究院认为,房企债券发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置换到期债务。监管指导意见则从三个方面对房企债券发行进行了精准管控。一是对新债的发债时间上进行了限定,在旧债回售登记全部结束之后,房企方可获知确切的未到期债券余额,在此时点之后才可着手新债发行,做到债务置换额度的精确度量;二是堵住了二次发售的空子,不允许转售意味着已回售部分的额度不可以再次拿来融资,避免超额融资;三是明确了债券融资的使用目的,融资额只可偿还本金部分,不得用于旧债的利息偿还。
中指研究院认为,新的指导意见有利于管控房企融资资金的真实使用用途,避免房企过度融资、资金挪用。对房企来说,未来债券发行的难度将面临提升,融资额度也将进一步受限。
作者: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负责人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