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哈尔滨发布”官方微信发布消息,哈尔滨市相关部门日前制定《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秀人才在哈尔滨市购首套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补贴。
记者注意到,除哈尔滨外,东北其他三大副省级城市此前也都出台了相关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用真金白银来“引凤筑巢”。
哈尔滨: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意见》共十六条,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意见》,为吸引并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市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意见》还指出,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依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沈阳:人才购房补贴提高1万元
9月9日,沈阳市发布《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简称“细则”),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据悉细则对补贴范围做出规定,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细则还明确,对于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大连:首套商品住房享补贴
为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大连市早在2019年就出台了《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今年3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度发布《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可申请购房补贴的类型为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建。首套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用途为住宅)。
长春:购房补贴政策延续执行
2021年7月15日,长春市政府出台《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提出“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巩固前期成果,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保持长春市吸引人才良好势头,今年8月初,长春市将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至2022年5月29日,并将应届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和当年毕业季在校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