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厦门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
通知提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厦门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土地方面,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